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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沭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 政务公开
 
 

 政务公开 --- 行政许可项目
 
开办劳动就业服务企业

申请材料

1、申请报告;2、营业执照副本;3、税务登记副本;4、安置人员花名册;5、安置人员的下岗失业证明;6、企业与新招用人员签订的劳动合同;7、企业为职工缴纳的社会保险费记录。

许可条件

1、安置各类城镇失业人员、企业富余人员达60%以上;2、企业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企业章程、一定的生产资料、流动资金、固定的经营场所、明细的经营项目。
许可依据

《劳动就业服务企业管理规定》第八条 (国务院令第66号,1990年11月22日发布)

许可程序

1、申请;2、受理;3、市劳动保障局审查申报材料;4、符合规定的市劳动保障局核发《劳动就业服务企业证书》。
收费标准

许可期限

承诺期限

5个工作日

承办科室

就业办企业管理科

联系电话

8111758

承办人

康健

联系电话

81117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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