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材料
许可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六十九条 ( 1994年7月5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通过 )
许可程序
许可期限
无
承诺期限
5个工作日
承办科室
就业办
联系电话
承办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