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材料
许可条件
《山东省劳动力市场管理条例》第十条 ( 1998年11月21日山东省第九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通过)
许可程序
许可期限
无
承诺期限
5个工作日
承办科室
就业办
联系电话
承办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