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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务公开 --- 行政许可项目
 
开办职业介绍机构

申请材料

1、开办职业介绍机构的书面报告;2、开办负责人工作经历、履历证明、身份证等;3、办公场所证明;4、职业介绍机构章程、内部管理制度等;5、开办资金证明。

许可条件

1、有明确的机构名称、组织章程、管理制度;2、有与业务相适应的固定场所、设施和资金;3、有熟悉劳动法律法规和相关业务知识并持有县级以上劳动行政部门颁发的职业介绍资格证书的专职工作人员。
许可依据

《山东省劳动力市场管理条例》第十条 ( 1998年11月21日山东省第九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通过)

许可程序

1、市劳动保障局对市直及三区内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查;2、市劳动保障局对审查符合条件的予以核准,发放《山东省职业介绍许可证》正、副本。
收费标准

许可期限

承诺期限

5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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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业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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