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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劳动保障事务代理服务范围:
(一)单位
1、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
2、国有企业、集体企业、私营企业、个体工商户;
3、合资、合作、独资企业;
4、股份制企业。
(二)个人
1、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辞职、辞退的人员;
2、经济性裁员、下岗、失业人员;
3、自谋职业、从事灵活就业的人员;
4、大中专、技校毕业生;
5、尚未就业或自谋子职业的专业军人和复员退伍军人;
6、流动就业人员;
5、聘用单位不接受其人事档案的人员。
二、劳动保障事务代理服务项目:
(一)单位
1、推荐专业技术人员到代管理单位就业;
2、协助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及集体合同;
3、协助办理职工调动手续;
4、代管职工档案,出具档案相关的证明材料;
5、其他协商的相关项目。
(二)个人
1、代管劳动人事档案;
2、代办工资调整手续;
3、代办档案转移手续;
4、协助办理社会保险费交纳;
5、达到退休年龄人员为其代办退休申报手续;
6、为代管对象推荐就业岗位;
7、应委托方要求,出具档案据实记载的证明材料;
8、协助办理失业证、再就业优惠证等相关手续。
三、劳动保障事务代理办理的程序:
1、劳动保障事务代理服务机构为需要办理劳动保障事务代理的用人单位或个人出具调档函或劳动
保障事务代理通知函;
2、用人单位领取并填写“劳动保障事务代理登记表”、“劳动保障事务代理人员花名册”;个人领取并填写“劳动保障事务代理登记表”。
3、用人单位或劳动者将密封的档案以及所填写相关表格,交劳动保障事务代理机构;
4、劳动事务代理中心在审查有关表格、材料及档案认为符合条件后,与用人单位或个人签订“劳动事务代理合同书”一式两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后,代理工作办理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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