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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指南 >> 机关保险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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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办科室单位 |
机关保险处 |
项目名称 |
保险费征缴、统计报表、养老基金转移、退还 |
项目依据 |
临政发 [1996]54号文件;临劳社发[2000]16号文件;
临劳社发 [1999]110号文件。 |
办事程序 |
参保单位填报社会保险登记材料——保险机构审核——确定参保人员缴费基数——录入微机打印缴费表——缴费开票——每月汇总——统计报表——按规定办理养老基金转移、退还——整档。 |
需呈报材料 |
机构编制文件、法人登记证、人事局审批的工资花名册、县区机保处月底汇总表、软盘、调令、保险手册、编制卡 |
时限要求 |
保费征缴每月 5—15日,报表每月1—7日,转移退还每月1—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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