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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指南 >> 劳动保险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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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办科室单位 |
劳动保险处 |
项目名称 |
女职工生育保险待遇 |
项目依据 |
《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试行办法》(劳部发[ 1994 ] 504 号;《临沂市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试行办法》(临政发[ 1999 ] 76 号)。 |
办事程序 |
生育女职工产假期满后,由单位填写《临沂市女职工生育费用拨付申报表》,经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审核,符合规定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一次性拨付给企业,由企业发放给生育职工。 |
需呈报材料 |
女职工本人结婚证、《保险手册》、准生证、出生证、上年度缴费材料。上述材料需带原件并带复印件一份。 |
时限要求 |
材料齐全且符合拨付条件的,随到随办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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