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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离退休人员养老金发放

承办科室单位

劳动保险处

项目名称

企业离退休人员养老金发放

项目依据

《关于转发 < 关于进一步规范基本养老金社会化发放工作的通知 > 的通知》(鲁劳社办 [2004]48 号);《关于重申企业离退休人员减员报告制度的通知》( [98] 临社险字 5 号)。

办事程序

企业持死亡退休人员火化单据,填报《企业离退休人员减员报告单》,经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审核无误后,进行人员增减核定,由社会保险机构根据当月实有离退休人员数,于 15 日将养老金发到离退休人员专用于领取养老金的存款折上。

需呈报材料

1 、 《企业离退休人员减员报告单》; 2 、由馆仪馆开出的死亡离退休人员的火化证明单据。

时限要求

企业每月 10 日前到社会保险机构进行人员增减核定, 10 日起社会保险机构按时足额发放养老金。

版权所有:临沭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