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办科室单位
劳动工资科
项目名称
国有、国资控股的有限责任公司和国有独资公司企业经营者年薪制管理
项目依据
劳部发 [1994]222号、鲁政发[1995]107号、鲁劳发[1997]346号。
办事程序
企业主管部门根据考核情况提出企业厂长(经理)工资水平的意见,经同级劳动行政部门审核后按照管理权限审批。
需呈报材料
时限要求
每年第二季度核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