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办科室单位
劳动工资科
项目名称
审核企业工资总额
项目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国发 [1989]31号、劳薪[1989]40号、鲁劳发[1993]60号。
办事程序
1、企业提报上年度劳动工资统计年报和财务决算表。2、劳动保障部门会同财政、税务部门,以企业的工资总额为基础,核减实发的各类奖金、补发的上年工资等项目,核增上年增人、转正定级的翘尾工资,国家新出台的政策翘尾工资及上年新增的效益工资,按照省公布的工资指导线要求,逐户核实。3、形成公文下发到主管部门、企业。完毕,报局领导同意,企业引进的技术管理人才由市劳动保障局劳动工资科核准,其他情况上报省劳动保障厅审批。4、调入职工持批复材料办理劳动关系转移和户口迁移手续。
需呈报材料
时限要求
市直企业每年的 3-5 月清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