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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用工单位使用省外劳动力

承办科室单位

劳动工资科

项目名称

审核用工单位使用省外劳动力

项目依据

《山东省劳动力市场管理条例》

办事程序

1、用工单位直接招用省外劳动力。 ① 由用工单位写出申请报告,写明用工理由、用工人数、用工期限,报市劳动保障局劳动工资科审查。 ② 经审查合格后,报局领导同意,下达使用批复。 ③ 用工单位持批复办理用工手续。 2、省外职工调入我市。 ① 由调入职工填写《工人商调登记表》一式两份、《调动人员情况登记表》一式两份,调出、调入及主管部门、劳动保障部门签署意见。两地分居的附结婚证、市内一方的身份证,照顾父母的附乡镇以上政府部门出具的独子独女证明,企业引进的专业技术人才附学历证书、职称证明等原始材料以及企业的申请报告。 ② 材料整理齐备,由调入单位报市劳动保障局劳动工资科审查(县区属单位由县区劳动保障局上报)。 ③ 审查完毕,报局领导同意,企业引进的技术管理人才由市劳动保障局劳动工资科核准,其他情况上报省劳动保障厅审批。 ④ 调入职工持批复材料办理劳动关系转移和户口迁移手续。

需呈报材料

时限要求

理由充分,证明材料齐全,在 3个工作日内办结;对于家庭特别困难的和急需的技术管理人才随到随办。

版权所有:临沭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