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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合同审查

项目依据

《劳动法》第三十三条、三十四条、三十五条;

《集体合同规定》

办事程序

  登记、编号

  审查;

  制作(集体合同审查意见书);

  备案、存档。

需呈报材料

集体合同文本一式三份;签定集体合同说明一式两份;集体合同基本情况送审登记表;单位法人资格证明和工会社团法人证明复印件各两份;法定代表人和工会主席资格证明、身份证复印件各两份;法定代表人和工会主席委托他人担任首席代表的书面授权委托书;受委托首席代表的身份证复印件;职工一方协商代表的劳动合同书复印件;单位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

时限要求

15天

版权所有:临沭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