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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用人单位劳动保障诚信等级评价活动的通知

(沭劳社发[2007]31号)


    

关于开展用人单位劳动保障诚信等级
评价活动的通知

  

各用人单位:


    为推进劳动保障诚信制度建设,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推行企业劳动保障诚信制度的指导意见》(劳社厅发[2003]21号)和《临沂市用人单位劳动保障诚信等级评价暂行办法》,决定在全县范围内组织开展用人单位劳动保障诚信等级评价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提高思想认识,积极参与用人单位劳动保障诚信评价活动
    用人单位劳动保障诚信等级评价活动是建立劳动保障诚信制度的重要内容,也是全面推进“诚信临沭”建设的要求,对于促进用人单位依法用工,提高劳动保障管理水平,切实保障广大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为用人单位营造良好的诚信氛围,促进用人单位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各用人单位要从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高度,提高认识,积极参与用人单位劳动保障诚信等级评价活动。


    二、加强组织领导,保证用人单位劳动保障诚信等级评价活动的顺利实施
    为加强用人单位劳动保障诚信等级评价活动的指导、协调和监督工作,我局专门成立劳动保障诚信等级评价工作领导小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劳动保障监察工作的领导任副组长,劳动保险处、医疗保险中心、就业办公室、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劳动保障局仲裁办、工资科等相关机构的负责人为成员,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具体负责用人单位劳动保障诚信等级评价活动的协调和日常工作,劳动保障监察大队主要负责人兼办公室主任。


    三、深入开展劳动保障执法检查,建立用人单位劳动保障诚信监管平台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要在日常巡视检查、专项检查、举报专查和劳动保障年检中,全面掌握各类用人单位在劳动用工、工资支付、劳动合同签订、参加社会保险及社会保险费缴纳等方面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基本情况,并逐户登记造册建立档案,为用人单位劳动保障诚信等级评价活动提供全面、客观的依据。建立用人单位劳动保障信息数据管理平台,对用人单位诚信情况实行分类动态监管。


    四、加强普法宣传教育,营造用人单位诚信自律意识
    劳动保障部门可以结合本地实际,开展劳动保障诚信示范街、示范园(区)活动,积极倡导用人单位守法经营,通过登门送法等形式,大力宣传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推动劳动保障诚信制度建设。对劳动保障诚信守法优秀用人单位,大张旗鼓的给予表彰;对拒不执行劳动保障法律法规、不讲诚信的用人单位,除严格依法处罚外,还要给予警告、通报批评直至曝光。


    五、加强协调配合,确保企业劳动保障诚信评价活动取得实效
    用人单位劳动保障诚信评价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劳动保障部门要搞好内部配合协调,劳动保障监察机构要积极会同就业、培训、劳动工资、社会保险等机构共同做好用人单位劳动保障诚信等级评价工作。同时加强与工会、共青团、妇联等部门的联系,征求各有关方面的意见,共同推进用人单位劳动保障诚信制度的建立和完善。

附: 1、临沭县劳动保障诚信等级评价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2、临沭县用人单位劳动保障诚信等级评价实施方案
    3、用人单位劳动保障诚信等级评价申请表
    4、用人单位申请劳动保障诚信等级评价需提供审查资料一览表

二○○七年九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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