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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沭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文件发布
 

关于做好2006年度企业职工养老保险
个人帐户对帐工作的通知


    

沭社险字[2007] 2号

各参保单位,各乡镇劳动保障事务所:
    根据国务院《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山东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社会统筹与个人帐户相结合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和要求,结合我县企业职工养老保险个人帐户管理工作实际,现就做好2006年度企业职工养老保险个人帐户储存额对帐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望认真加以落实。
    一、加强领导,提高认识,切实将企业职工养老保险个人帐户储存额对帐工作做细、做好。国务院《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第十六条及《山东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社会统筹与个人帐户相结合实施办法》明确要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至少每年向参保职工公布职工养老保险个人帐户储存额。由于养老保险个人帐户储存额记息、记帐准确与否,将直接影响到职工退休后养老金的计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及企业从事职工养老保险工作的同志,必须从维护广大企业职工的切身利益出发,对企业职工养老保险个人帐户的管理工作做到:记帐及时、记息准确、内容无误、保管规范。
    二、按照国务院《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精神,自2006年1月起,企业职工养老保险个人帐户的记帐规模将由原来职工缴费工资额的11%调整为8%。
    三、切实维护好参保职工的知情权、监督权,确保养老保险个人帐户对帐工作实效。为切实维护企业职工社会保险的合法权益,提高企业申报职工缴费工资的真实性,自觉接受参保职工的监督、检查,我处对打印给职工本人的个人帐户对帐单,凡未经职工本人签字,一律不予加盖“基金审核章”。
    四、根据省劳动保障厅历年公布的企业职工养老保险个人帐户记帐利率,现将历年的企业职工养老保险个人帐户记帐利率再明确如下:1997年1月1日至1998年3月31日期间为10%;1998年4月1日至1999年3月31日期间为6.22%;1999年4月1日至2000年3月31日期间为4.57%;2000年4月1日至2001年3月31日期间为2.78%;2001年4月1日至2002年3月31日期间为2.78%;2002年4月1日至2005年3月31日各记帐年度的记帐利率均为2.48%;2005年4月1日至2006年3月31日期间为3.32%;2006年4月1日至2007年3月31日为3.14%。
    五、各参保单位接此通知后,务于4月底之前到县社会保险服务大厅领取“职工养老保险个人帐户对帐清单”,经职工本人审核签字后,于5月底之前到县劳动保险处加盖“养老保险基金审核章”,按规定粘贴于《职工养老保险手册》。县劳动保险处将根据国家及省市的有关规定,以各种不同的方式定期或不定期的向社会、企业、参保职工公布养老保险费征缴情况,接受社会、企业、参保职工的监督。

 

 

                        二OO七年一月三十日

 

主题词:养老保险   个人帐户   对帐通知


临沭县社会劳动保险事业处          2007年1月30日印发


版权所有:临沭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