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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以来,县劳动保障局围绕和谐社会建设,充分发挥职能作用,不断完善企业劳动工资的宏观调控体系,积极促进企业职工工资合理增长。目前,审查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8113份,到8月底全县企业工资总额同比增长16%。
一是强化劳动用工源头管理。在办理劳动用工备案手续时,重点审查劳动合同中的劳动报酬条款,确保职工工资支付标准不低于本县最低工资标准。
二是严格审查工资集体协商协议。对确定的50家工资集体协商试点单位逐一审查其报送的工资集体协议文本,对工资增长达不到工资指导线中线的提出修改意见,要求及时重新协商、重新修改协议,重新审查。50家企业的工资集体协议均审查通过 。
三是创新运用劳动保障统计数据。对照劳动保障统计季报、半年报、年报中职工工资总额,比较单位工资总额是否增长,增长数量、增长速度,对达不到工资指导线要求的企业实施重点监控。
四是以企业工资监督检查为切入点,有效实施劳动保障监察。检查工资数额,核对有无低于本县最低工资标准发放职工工资;检查工资发放时间,核对有无拖欠职工工资情况;检查月工资总额,核对劳动保障统计报表数据是否真实;核对代扣代缴社会保险费金额,看是否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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