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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劳动保障局积极做好灾区劳动者就业援助


    为了帮助来自灾区劳动者尽快就业,县劳动保障局根据中央、省、市劳动保障、财政部门的通知要求,围绕地震灾区援助重建,积极做好灾区劳动者就业援助工作。

    一是摸清来自灾区劳动者基本情况。组织人员摸清在沭务工川籍农民工的就业、家庭等情况的基础上,重点围绕来沭求职灾区劳动者做好有关就业援助工作,组织就业服务机构摸清来自灾区特别是重灾区劳动者来我县求职人数和生活情况,准确掌握来自灾区劳动者的姓名、性别、年龄、籍贯、技能水平和求职愿望等情况,实施分类统计,为有针对性的开展援助安抚工作提供依据。

    二是制定落实对来自灾区劳动者的各项补贴政策。结合我县实际,出台了具体的扶持政策:对有技能培训需求的灾区劳动者,可参加56个工种的技能培训,并按规定给予一定的培训补贴和鉴定补贴。对因灾进行失业登记的川籍劳动者来我县就业的,可与我县失业人员一并享受有关就业扶持政策。对企业吸纳来自灾区劳动者的,按规定享受相关税费减免、社会保险补贴等优惠政策。

    三是做好来自灾区务工人员技能培训。将灾区务工人员纳入职业技能培训计划,对有培训愿望的,优先安排培训。务工人员可根据暂住地和工作地点,自愿选择培训机构,统一组织参加技能考试鉴定。对务工人员相对集中的企业,采取“直通车”的方式上门开展技能鉴定服务,优先满足其鉴定需求。

    四是强化对来自灾区劳动者的公共就业援助。从就业服务机构中抽调人员,深入辖区企业了解用工需求,收集一批适合灾区劳动者的岗位信息,免费向来自灾区劳动者推荐。同时,加强与灾区劳动保障部门的联系,适时将就业岗位信息送到受灾地区,待条件成熟时,组织企业赴灾区开展劳务对接活动,有组织地引导灾区劳动者来我县就业。

    五是做好抗震救灾期间的维权保障工作。按照全面排查、加强监管、快速查处的原则,进一步落实执法责任制,依法查处拖欠、克扣农民工工资等违法行为,保障川籍灾区来我县就业的农民工工资足额及时发放。同时,进一步强化基本医疗保险和工伤保险工作,保障参保人员因灾受伤救治医疗费用的支付,解除抗震救灾人员的后顾之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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