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类企业、个体经济组织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发生的下列争议:
(1)因企业开除、除名、辞退职工和职工辞职、自动离职发生的争议;
(2)因执行国家有关工资、保险、福利、培训、劳动保护的规定发生的争议;
(3)因履行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和与之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劳动者发生的上列争议也可在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