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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策法规 -- 劳动合同和劳动工资
| 综合| 违反劳动合同赔偿办法 | 集体合同 | 工资 | 劳动合同和工资管理 | 劳动关系终止与解除的补偿 | 最低生活保障 | 禁止使用童工 | 劳动争议处理 | 社会保险费征缴 | 养老保险 | 工伤保险 | 失业保险 | 医疗保险 | 生育保险 | 中国人民共和国劳动工资法

劳动合同和工资管理

    一、服务内容
    (一)全县企业职工的转正定级、效益工资的审批以及国家规定的工资调整;
    (二)企业、事业单位的职工流动手续的办理;
    (三)劳动合同的签订、鉴证和解除工作;
    (四)办理技工学校毕业生分配手续;
    (五)退伍义务兵、转业军官家属的安置、录用。
    二、服务程序
    (一)劳动合同管理
    1、用人单位招用职工,必须与之订立劳动合同。
    2、劳动合同内容包括:劳动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劳动报酬,劳动纪律,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3、劳动合同的种类和形式:劳动合同的期限分为固定期限、无固定期限和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为期限;劳动合同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
    4、加强劳动合同管理,依法规范劳动合同(订立、变更、终止、解除、续订五个环节)。
    5、劳动合同应由劳动鉴证机构予以鉴证。
    (二)工资管理
    1、落实最低工资制度。由市人民政府发布最低工资标准和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监督用人单位落实最低工资标准。
    2、推行工资集体协商制度。
    (1)企业代表和职工代表签订工资协议;
    (2)工资协议签订后7日内由企业将工资协议一式三份及说明报劳动保障部门审查;
    (3)劳动保障部门收到工资协议15日内对工资协议进行审查;
    (4)劳动保障部门审查无异议,向协商双方送达《工资审查意见书》;
    (5)协商双方应于5日内将已经生效的工资协议向全体职工公布;
    (6)劳动保障部门对企业履行工资协议情况进行监督,受理举报和投诉。
    3、职工转正定级。大中专毕业生、技工学校毕业生一年定级,高中以下人员三年定级,需提交养老保险手册及学历证明。
    (三)劳动力管理
    1、规范企业用工:督导检查企业完善用工手续,签订劳动合同,参加社会保险。
    2、办理职工转移:市外职工调入我县的需报市劳动保障局审批,省外职工调入我县的需报省劳动保障厅审批,省、市外职工调入我区必须是下列三种情况之一者:①夫妻两地分居;②独生子女调回我区照顾父母;③企业急需引进的经营、技术人才。
    3、退伍军人安置:根据退伍军人安置计划,劳动保障部门予以办理社会保险、签订劳动合同和录用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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